利用新公司来逃避原公司债务,债权人要怎么维权?|股东 股权 债权债务 公司法
原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或者对外负担巨额债务时,股东将具有经营价值的资产转移到另一家新设立的公司。股东对原公司既不主动清算,也不申请注销,原班人马和财产在新公司“另起炉灶”,新设立的公司往往股东和高管都与原公司不一致,具有很强迷惑性。这种丢车保帅式的方式能将无法偿还的巨额债务全部留在原公司,原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严重受损,新公司却剥离出原公司优质资产,重获新生,继续经营。在该情况下,原公司的债权人应如何维权,可从本案案例中一窥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