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作为股东的公司就是“一人公司”吗?|股权 债权债务 合资
夫妻二人作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为一人公司目前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以往司法实践中有一定争议,但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已能够基本确立夫妻公司为实质意义的“一人公司”的裁判观点。本文援引一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例展开分析,以期能够启发读者。夫妻公司的债权人遇到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情形的,可尝试通过一人公司规则追加夫妻为债务人的方式维权,在夫妻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即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此可以增加夫妻公司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